专利常见问题

为您提供了80%以上常见专利授权、专利确权、专利侵权等方面的常见问题(FAQ),可以通过“专利”、“商标”、“版权”类别分类,或者是“申请前”、“申请中”、“授权后'申请阶段进行查看,更多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或发E-mail。

陈述申请复议的满足条件

随着北京专利申请数量的逐年提高,司法行政复议案件也大量增加,下文详细陈述了陈述申请复议的满足条件。

司法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 关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 请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

(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 专利申请不服的;

专利代理人有哪些具体要求?

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要求

 专利代理人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 代理人资格:  

 (一)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专利代理人的从事业务

    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 或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专利代理人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从事以下业务:

(1)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 事务;

(3)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 提供咨询;

(4)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北京专利申请机构提示您,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有关代理人的知识,可以进入中国专利信息网 进行查看。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规定

 随着全国特别是  北京专利 申请 的不断壮大发展,越来越多的代理专利机构应运而生。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 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日 前发布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介绍其相关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方式,北京专利申请提醒,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年 举行一次。

第三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三)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四)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有 关人员以及专利代理人的代表组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 作。

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什么?

专利权质押的定义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

为。

专利权质押的特点: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

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

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

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

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4)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

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国防专利条例的九条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确保国家秘密,便利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促进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以下简称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国防专利权。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分

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涉及国防利益或者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被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

得申请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申请以及国防专利的保密工作,在解密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六条 国防专利在保护期内,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国防专利权终止后

如何根据中国专利(申请)号判断专利类型?

中国专利(申请)号由申请年号+专利类型号+申请流水号组成,专利类型号中1表示发明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其中2003年10月1日之前的年号由两位数字构成,所以第3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型,如02286689.2是实用新型专利;2003年10月1日之后的年号由四位数字构成,所以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型,如200510057341.3是发明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请求减缓的,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明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证明。
  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企业还应写明盈亏情况)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 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被缴不足部分。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效益或有其它收入后,应当补缴减缓的费用

如何宣告专利无效?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WTO的基本准则之一,该协议将专利权认为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如若单纯仿制国内外的新产品,将等同于侵占了他人的财产权因此,近年来企业经常遇到因为专利权所引发的纠纷,据初步统计在每年多达上千件的专利纠纷案例中,大多属于实用新型和外设计专利。

       专利权的法律效力主体是专利权本身存在的合法性。由于现行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子并不经过实质性审查,其专利权的法律存在具有不确定性。作为补救措施,专利法的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大部分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也都希望了解自己的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便更好地行使其专利权。因此,专利实施细则第55条第1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第56条第2款又规定:“经检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所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规定的,应当引证对比文献,说明理由,并附具所引证对比文献的复印件。”

那么如何宣告专利无效呢?具体分为以下三步:

1 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

什么是专利申请中的抵触申请

在申请专利时有时会碰到一种情况,会导致申请无法授权。在专利法规中的术语称之为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符合以下两个要件的情况视为抵触申请:

一、在某项专利申请之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

二、记载在某项专利申请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抵触申请是为了防止不同主体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后,重复授予专利权,从而使获权专利不具有唯一性,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专利制度的先申请原则即专利优先权,保证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在现实中,有些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审查阶段,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可能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法律允许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撤回,可以采取作为的方式和不作为的方式。当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提出声明,主动要求撤回专利申请时,撤回行为的发生,必然使专利局的审查程序终止,从而也不会产生授权并公开其发明创造内容的结果。

  申请在公开前撤回,被视为该项申请自始不存在,如果在后申请存在,该在后申请成为唯一申请,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专利权。这说明,在先申请在其公开前撤回的,不构成对在后申请的抵触,缺少“在后公开”这一要件,抵触申请不能形成,因而,不致使在后申请的新颖性丧失。

申请专利前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常言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做什么事情都要有借而战,做到未雨绸缪。对于不了解专利申请的人来说,如果想要申请专利就会显得手慌脚乱,不知道从哪方面入手,会碰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所以,在申请专利前应该做好一些准备工作,否则就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申请专利之前应该做好以下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首先要整理相关技术资料,提交专利技术交底书,专利技术交底书由客户方的相关技术人员提供,技术交底书包括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具体内容等,资料的提供可以由专利代理人介入协助来完成。
二、了解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费用及所需的时间等等,熟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怎样申请专利并能尽快获得专利权。同时,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