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
商标补正是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修正问题的答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使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申请人应该提供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申请人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提交附图的,不能受理, 故说明书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作用非常重要。 实用新型专利附图的制作应当按照下述要求进行: (1) 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2) 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着色和涂改;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 (3) 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用图1、图2等表示,并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商标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审查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审公告或者驳回。 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是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实质审查通常分为两部分: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审查。绝对条件即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相对条件即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形式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正式受理之前,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行为,主要是对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以及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发给《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从而该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