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商标注册申请人英文名称和地址怎么填写?

 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信息。以何种名义和地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对于申请人来说具有重大的影响。
  (1)申请人英文名称的选择
  企业办理涉外商标注册申请时,最好使用与已经在对外贸易中采用的企业英文名称一致,这样不仅保证了企业权利的统一,而且有利于企业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迅速开拓海外市场。如果企业在以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只是贴牌生产(OEM)或尚未在外贸中使用任何固定的英文名称,笔者建议企业应当慎重选择相应的英文翻译。在中国,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这是否就意味着企业在选择英文名称时也必须根据上述规定逐一进行对应翻译呢?笔者认为这是不必要的。在进军海外市场时,企业就应当把自己当作一个跨国性的企业来经营,因此如果在办理涉外商标注册时还带有行政区划的名字是没有太大必要的,这样不仅让外国消费者很难对企业有快速的辨别和认识,而且对企业在以后扩张中起到阻碍作用,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在选择英文名称时一般包含三个要素即可,即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这是国际上很多跨国公司的通常做法,也被世界各国所接受。
  另外,企业在选定了英文名称之后就不要轻易进行变更,除非公司的字号或组织方式等发生重大改变。因为一旦发生了任何微小的变化,就必须到各国商标主管机构分别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这样不仅会产生额外费用,而且会使消费者对商标和企业之间联系发生中断。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就公司的行业英文名称进行了多次变更,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对于国内一些规模比较大的集团公司来说,是以集团的名义还是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商标申请注册感到很难以抉择。笔者认为应当把握的原则是 “谁使用就以谁的名义注册”,这样不仅保证了使用者与所有者的权利统一,而且使消费者能够将商标与使用者产生直接联想,有利于迅速提高商标的影响力。如果集团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都在使用同一商标,笔者认为最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申请,这是因为集团公司可以从全局角度出发对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做出统一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和频率,而且集团公司存续周期比较长,有利于商标权利人的长期稳定;而子公司只限于某一领域,商标使用的范围有限,不利于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同时子公司存续周期短,容易发生破产、改制等影响商标权利人的状况。
  (2)申请人英文地址的选择
  同英文名称一样,选择恰当的英文地址办理涉外商标注册对企业来说有很大影响。首先英文地址应当规范,符合英语的表达方法,而不是生硬地将汉语中的地址直接翻译成英语。其次英文地址不宜过长,很多企业根据中文地址逐字逐句地将其翻译成英文,结果是地址非常长。而对于有些国家来说是不接受太长的英文地址的,如美国采用电子提交,地址栏中只能容纳一定的字符数,其他超出的字符将可能造成乱码或顺序颠倒等情况,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在选择英文地址时一般以不超过15个英文单词为宜,可以将一些通用字符删除,如将 “Street;Town;City 和Province” 等删除以便节省相应的空间。最后英文地址不宜太细,因为一旦地址发生微小的变更,企业就必须到各国办理商标地址变更手续以保持商标权利人的信息更新,这样也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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