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的常见问题(三)——如何在澳门著作权登记

目录
1、什麽是著作权(版权)?
2、哪些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3、什麽是著作权之相关权利?
4、什麽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
5、导师提出主意、方向、建议给学生,但由学生撰写成电脑程式,著作权应由谁人拥有?
6、作者应以什麽方式获取著作权保护?
7、一项著作权可否由若干人士同时持有?
8、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9、如何办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之登记?
 
 

  1. 什麽是著作权(版权)?
    答: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格利益,以及支配该作品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的总称。
     
  2. 哪些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答:任何作品只要属原创作品,即受著作权所保护,如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电影、音乐、戏剧作品、电脑软件、摄影、雕塑、陶瓷及建筑等各类作品。
     
  3. 什麽是著作权之相关权利?
    答:著作权之相关权利,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4. 什麽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
    答:不被保护的项目包括,但不限於:单纯的意念、程式、组织、操作方法、规程、概念、原则、 发现本身、未被写下或记录的作品、非原始著作的作品、公共领域的资讯、日常新闻、就不同事件作出之纯资讯性报导、涉及共同利益事宜之公开讨论中作出之言论 及演说、政治演说、官方作品,以及法律及规章之文本和译本等等。
     
  5. 导师提出主意、方向、建议给学生,但由学生撰写成电脑程式,著作权应由谁人拥有?
    答:意念、概念不受著作权法所保护,导师虽然提出主意、方向、建议给学生,但电脑程式是由学生设计完成的,是其本人的创作成果,所以著作权应属於学生所有。
     
  6. 作者应以什麽方式获取著作权保护?
    答:作者的著作权是不需经登记注册即可得到法律保护;只要作品创作完成,无论是否发表,即自动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只是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反映出的思想、方法、观点和事实本身。
     
  7. 一项著作权可否由若干人士同时持有?
    答:可以,合作作品之著作权属於共同创作作品的全体人员所拥有。
     
  8. 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在作品之创作人去世后满五十年失效。
    如为合作作品之著作权,其整体是在最后去世之共同作者死亡后满五十年失效。
    匿名作品之著作权,又或无表露作者真正身份之已发表或出版的作品之著作权,均在作品发表或出版后满五十年失效。
    如组成作品之不同部份、卷或片段并非同时被出版或发表,则导致各部份、各卷或各片之著作权失效之期间分别计算。
     
  9. 如何办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之登记?
    答:根据法令第43/99/M号「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筹办人须填写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集体管理机构之登记”表格,连同相关文件,在该机构开业前至少三十日向知识产权厅提交登记申请。
    关於具体细节,请浏览本局网页内“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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