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呢?

     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这样极大的方便了欧洲专利申请的保护机制。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 ,基本上与中国相同,但在申请程序上与我国有所差异。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第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所 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 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 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第二,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 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 授权的可能。

第三,公布专利申请。 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 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 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第四,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 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 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 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 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 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 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第五,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 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2002年7月1日后开始实 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 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第六,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 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 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 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 ,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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