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理人撰写技术专利心得

申请号:201610057189.7,专利名称:一种情景学习工具

该专利申请保护的技术方案为:通过设置学习毯和与学习毯配合使用的电子发音器;并将电子发音器粘结于学习毯上,在所述电子发音器上设置包括所述电子发音器名称的RFID标签,所述学习毯内部与尼龙条位置相对应处设置有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包括RFID读写模块、重力检测模块、学习毯语音模块。进而使该情景学习工具不需要使用主机,能够独立实现情景对话。

针对上述技术方案,审查员发出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均为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经过三次答复最终获得授权。

在第三次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中,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所述电子发音器内置于玩具或文具内”提到权利要求中,根据该特征,重新确定了技术问题,最终说服了审查员,获得了审查员对创造性的认可。

从该案件中获得的技术启示:

撰写说明书时,一定要公开充分,比如该案,其就是在说明书中介绍了“电子发音器内置于玩具或文具内”即给出了电子发音器应用的一个场景,并且没有给出任何技术效果,当时撰写时也没有想到会因为该技术特征而使得专利获得授权。所以通过该案,在遇到类似的案子时,要像该案一样给出一个具体的应用实例,其余的技术特征也要公开充分,会对后续的答复OA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案件状态